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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下载侵权? 香港终审法院公布判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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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BT(Bit Torrent)技术在互联网上载电影而被定罪的「古惑天皇」,昨遭终审法院裁定终极上诉失败,须即时入狱3个月。终审法院厘清《版权条例》中「分发」的 定义,成为全球首宗案例,指透过网络分发侵权档案亦属违法行为。有法律界人士预料,判决会导致电影公司和电视台等大举向侵权网民追讨。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律师指出,终审法院今次明确解释「分发」侵权物品的定义,此后会成为法律,判决可能触发电影公司和电视台大举控告上载档案的网民。他又提醒网民,在互联网上、下载档案时,应小心认清所使用软件的运作模式,会否被纳入「分发」的定义内,否则有可能误堕法网,负上刑责。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谭耀强昨欢迎终审法院判决,相信是次判决会进一步阻吓网上侵权活动。他强调,海关会继续24小时监察网上的盗版活动,尤其是针对「点对点」档案分享网络的侵权活动,并对怀疑刑事侵权个案展开调查。他又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若发现任何怀疑侵犯版权活动,市民可致电海关举报。

终审法院﹕网上分发侵权物亦违法

终审法院5名法官昨在判辞中一致同意,《版权条例》第118条中所指的分发侵权复制品的媒体,不单包括复制至CD或DVD此等有形、实在的物件,亦包括网上分发。

绰号「古惑天皇」的上诉人陈乃明(38岁)被控于2005年1月10日及11日,在互联网以BT「点对点」电脑技术非法上载《宇宙深慌》、《夜魔侠》及《选美俏卧底》3出电影,违反3项分发侵权物品罪名,被判入狱3个月,成为全球首宗案例。

经过高院上诉失败后,陈乃明再次向终审法院上诉。一直代表陈乃明的大律师港大计算机科学系及法律学院副教授潘国雄,指《版权条例》所指的分发侵权复制品,必须为实在及有形的物件,但上载电影只是一些信号的传送;另外,整个复制过程是由下载者启动,故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分发。

汽水机作例子 指上载者非被动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在判辞中指出,电影档案、电脑软件等电子复制品,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下转载至有形的实物,即光碟及DVD等,再分发给他人,固然侵犯了版权;不过,科技日新月异,侵权的电子复制品也常透过网络传送。李义表示,法例中并非限于分发有形的实物,才算侵权,以一般定义而言,网络上分发侵权复制品,亦算是违反《版权法例》。

判辞中更列举了汽水售卖机的例子,以反驳上载者并非主动复制侵权档案的辩解。判辞指出,顾客主动入钱从汽水机购买汽水,但「分发」汽水的依然为供应商;同样,网民主动启动复制过程,把侵权档案上载的人运作软件,并保持一直连线,供人下载侵权档案,故上载者并非处于被动位置,而是进行多个分发步骤让人复制档案。

侵权点对点 本地收敛内地仍炽

「古惑天王」陈乃明昨终为使用BT侵权入狱,此案例有助阻吓本地网民非法上载问题,但网上侵权行为仍然「野火烧不尽」,大量网民仍然透过内地BT网站下载最新电视剧集和首轮电影,包括现时热播的无铫电视剧集《溏心风暴》和《师奶兵团》,以至荷李活卖座电影《加勒比海盗:魔盗王终极之战》和《蜘蛛侠3》。

记者昨在一个本地讨论区仍能找到下载《溏心风暴》和新片《魔盗王》的BT种子,但下载人数十分少,溏剧第29集只曾被5人下载,相信本地BT已大为收敛。相反,内地BT搜寻器却紧贴本地电视剧热潮,包括提供当晚播出的《溏心风暴》和《师奶兵团》3至4集,后者即使不设中文字幕,也有近700人下载。

另外,即将在港上影的美国卖座电影《加勒比海盗:魔盗王终极之战》,有网站提供有不设中文字幕的美国版下载,侵权情况令人担心。有熟悉互联网技术的专家指出,执法者主要透过本地网络供应商提供发放盗版种子者的资料,以找出违法者,一旦网民把档案上载到海外和内地的伺服器,甚至使用日新月异的技术隐藏IP地址,足以令海关难以追查。

专家进一步指出,虽然「点对点」技术应用范围广大,包括MSN和ICQ等传递技术,即使以朋友之间以此类软件传送电影和剧集也算侵权,但相信短期内海关未能在这方面执法。

侵权下载研刑事化 资讯界影视界分歧

终审法院昨日的判决仅针对网民「发放」侵权档案,而政府于4月底刚完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公众谘询,由于现时大部分放有「种子」的网站属本港之外的网站,仍需研究会否把刑责扩大至下载行为。立法会议员单仲偕警告,网民可能会因透过BT下载而「误堕法网」。

下载BT档案技术上等同「发放」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单仲偕表示,BT「点对点」分享技术要求网民于下载档案时,同时分享档案给其他BT使用者,即使网民单只使用BT下载档案,仍有可能涉及「发放」,即等同侵权。

研究网络「点对点」技术的理工大学电子计算学系副教授曾东雄博士亦指出,「点对点」(Peer-to-Peer)技术特点,在于以网民的个人电脑取代单一伺服器,促进资讯交流,故BT程式设定上载档案的网民可更快下载档案,从而鼓励网民相互分享,变相无形中助长网民非法地「循环侵权」。

政府刚于4月底完成保护知识版权公众谘询,当中包括下载侵权行为刑事化,以及网络供应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角色等具争议问题,单仲偕指资讯科技业界和影视界的意见颇为分歧,相信政府研究需时,但终审法院已清晰界定以「点对点」技术侵权发放的刑责。

综合香港《明报》、《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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